泾县讯(乔文君 冯晶蕊)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讨要自己应得的钱财原本无可厚非,但盛某却挥起了菜刀为自己“伸张正义”。近日,泾县法院审理了该起因拖欠工资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曾犯过故意伤害罪的盛某因与工地老板吴某讨要工资时发生争执,情急之下采取了极端手段砍伤吴某,最终,盛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泾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盛某原是吴某承包的泾县泾川镇某幼儿园工地的工人,施工期间住宿在工地上。2015年8月8日7时许,盛某在工地宿舍与该工地负责人吴某因工资问题发生争吵,后盛某持菜刀将吴某头部砍伤。经泾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法医鉴定,吴某的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案发后,吴某报警,当日,盛某被抓获归案,盛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此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盛某自愿放弃两个月工资2600元,同时其家属另行支付了吴某现金4000元,盛某伤人行为取得了吴某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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