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讯(查利民 特约记者 蔡盛)11月10日,从中华诗词学会传来好消息,泾县被批准为“中华诗词之乡”。
近年来,该县高度重视“中华诗词之乡”创建工作,将诗词教育进课堂列入全县15项重点工作,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分解创建责任、任务;将创建“中华诗词之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出台《关于加快文化强县建设的实施意见》、《泾县文艺创作奖励办法》等文件,并开展了诗词宣讲。同时,该县在桃花潭开展“中国诗歌启蒙精神学术研讨会”、“诗歌翻译论坛”、“中国诗歌荣耀盛典”暨诗歌奖颁奖晚会等系列活动,邀请著名诗人前来采风、创作,并连续举办五届“桃花潭诗书画笔会”;并进一步挖掘全县诗词文化底蕴,编辑出版了《泾县古今集韵》、《万村》,创办了《桃花潭》文学杂志、《桃花潭韵声》会刊和《泾县报》文艺版,为诗歌爱好者搭建交流平台。
目前,该县已有11个单位荣获安徽省“中华诗教先进单位”,17个单位荣获宣城市“中华诗教先进单位”。同时,该县还利用宣纸、红色资源、桃花潭景区、书法广场等4个平台,建设宣纸博物馆,开辟了2处碑园和幕溪河公园书法广场,2次举办桃花潭诗歌艺术节,大力推进诗词精品工程和普及工程,打造诗词文化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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