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然而现实生活中有太多的人为出一时之气点燃愤怒的火焰,最终酿成惨痛的代价。记者近日从泾县人民法院了解到,泾县市民钱某就因为在打牌时被同事翻出之前“一元钱”的旧账,拉不下面子,一时情绪激动打伤了同事,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一元钱旧账
今年上半年的一天下午,同在泾县城区某工厂工作的赵某、钱某、周某和王某四人下班后相约到工厂附近的一家棋牌室打牌。正当他们在打牌中闲聊的时候,周某想起了一个多星期前,钱某找自己借了20元钱到现在还没有归还,于是周某提出让钱某赶紧还钱。
周某同时还想起了之前钱某找自己还钱时候的事情,就调侃钱某。“以前找你借了1块钱,你都能记得找我要,怎么现在欠我20块钱都四五天了还不还钱?”一看同一个牌桌上的另外两名同事都看着自己,钱某觉得自己的面子有些过不去了,于是他猛地一拍桌子站了起来,对周某怒目而视。
两人扭打抢钱包
在牌桌上的另外两名同事眼看周某和钱某僵持不下,连忙进行了劝解。但是两人很快又吵了起来。愤怒的钱某从口袋里掏出了自己的钱包,砰的一声摔在了桌子上,扬言就是有钱也不还给周某。这下周某觉得自己有些下不了台了,就伸手去拿钱某扔在桌子上的钱包,准备从里面拿出20元放进自己的口袋。
周某刚刚把钱包拿在手里,就被钱某一把夺过,随即两人就扭打在了一起,一同打牌的同事拉了半天架也没能拉开,在抢钱包和厮打的过程中,钱某一拳打在了周某的嘴上,周某的嘴角当即出血受伤。眼见自己受伤,周某打电话报了警。民警很快抵达现场对案件进行了调查。钱某随后也赔偿了周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周某的谅解。
最终被判缓刑
泾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钱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钱某明知他人报警,仍留在现场等候警察前来处理,并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在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钱某赔偿了被害人周某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并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判处钱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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