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讯(范文琦)采伐自己和他人合伙承包经营的山场,但是超出了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该怎么办?日前,泾县法院对一起滥伐林木案进行宣判,判决被告人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并将其退出的非法所得予以没收。
2002年,被告人李某与他人合伙承包经营山场,营造了国外松林木,并于2013年11月份办理了林权证。2014年6月份,因山场林木需要抚育间伐,李某向林业站提出采伐林木申请后得到了林业局颁发的采伐证规定采伐数量为蓄积54立方米(材积35.1立方米)的许可证。在采伐林木前,经与其他合伙人商量,由李某全权负责此次山场采伐林木事宜。李某在期间,共采伐了以上被采伐的国外松林木共计125690公斤。后李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出了违法所得43915元到侦查机关。经专业机构鉴定,李某采伐的国外松林木体积超出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材积为51.15立方米,折合蓄积78.69立方米。庭审中被告人自愿认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出采伐证许可的数量采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滥伐林木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有自首、赔偿损失、有明显的悔罪表现,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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