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玲 齐军仕 记者 余庆)在一起电动车和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中,因为双方没有及时报警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损失该如何赔偿?近日,该案件一审判决,骑电动车载人的丈夫赵某和三轮车驾驶人钱某对赵某受伤的妻子孙某进行赔偿。
在去年年底一天下午,泾县市民赵某骑着电动车载着自己的妻子孙某回家,在回家路上和钱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事故,并导致孙某受伤。事发后,赵某连忙将妻子孙某送到医院进行了治疗,孙某的伤情被鉴定为伤残等级十级。在事发当天,赵某和钱某都没有报警。第二天,赵某才想起来向当地的交警部门报案。因为已经时隔一天,交警已经无法恢复现场,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的原因。之后交警部门的事故证明上也表示无法认定此次交通事故的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的事故双方赵某与钱某依法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警,但双方在事发后均未及时报警。正是由于双方未及时报警,造成现场灭失,才导致交警部门无法认定事故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由于事故责任无法认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事故双方赵某与钱某应对孙某的经济损失平均承担赔偿责任。其中赵某赔偿自己的妻子交通事故经济损失13718.5元,钱某则赔偿经济损失14965.5元。
新闻推荐
开学之际,泾县云岭市场监管所对辖区16家中小学、幼儿园食堂进行了一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未执行晨检制度、未执行食品留样、防蝇防鼠设施不完善、消毒...
泾县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泾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