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讯(张玲 朱木平)丰厚的工资待遇,优越的家庭条件,是多少人追求的梦想,而身为公司高管的张顺、胡亚却不知珍惜。近日,泾县法院对该起职务侵占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顺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胡亚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张顺退出的违法所得54.56万余元,被告人胡亚退出的违法所得18.18万余元,发还被害单位。
2010年7月1日,泾县人民政府开始实施泾县方解石矿山开采企业规费返还办法,对提供给本县石粉加工企业原矿的开采企业给予一定比例规费返还。根据规定,富华公司申报的2011年至2012年规费返还款,应全部返还供应矿石原料的三家矿山开采企业。但富华公司提出规费返还申请后,公司高管张顺、胡亚商议后决定将返还到公司的规费款截留部分进行私分。
为便于截留、私分规费返还款,张顺、胡亚以避税为由向总公司建议将规费返还款直接汇入公司职工个人账户。2013年8月18日,张顺以富华公司名义向财政部门出具了一份委托胡亚个人收取规费返还款的委托书。2013年9月中旬,张顺、胡亚得知富华公司申报的97.26万余元规费返还款已汇入胡亚个人账户后,二人决定预留25%规费返还款作为税款,余款75.75万元扣除3万元公关费后,其中一半36.37万余元给三家矿山开采企业,另一半加上3万元公关费合计39.37万余元二人平分,每人分得19.68万余元。结果,另一半36.37万余元张顺亦未返还给三家矿山开采企业,个人单独予以截留。
法院审理后认为:胡亚、张顺以富华公司名义申报涉矿规费返还,返还款亦通过富华公司授权汇入胡亚个人账户,该款实际为富华公司占有、支配,已转为富华公司应付账款。胡亚、张顺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采用制作虚假单据等手段,共同将本单位应付账款36.37万余元非法占为己有,张顺另单独非法占有本单位应付账款36.37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二被告人具有自首、退赃等情节,遂判决如上。(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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