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玲 齐军仕)夫妇俩外出务工归来要求同村村民送其回家,途中三轮车翻车造成村民受伤。近日,泾县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
2013年9月19日下午,汪某、唐某夫妇回乡遇上了同村王某。王某应汪某要求,驾驶三轮车送他俩回去。途中不慎侧翻,王某受伤。经鉴定,王某构成伤残等级四级,护理依赖程度为大部分护理依赖。汪某、唐某除支付了王某的医药费2614元外,其余经济损失未予赔偿。王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汪某、唐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475512.91元。
法院认为,王某应汪某的要求驾驶三轮车无偿送汪某、唐某,王某与汪某、唐某之间的义务帮工关系成立。王某在帮工过程中受伤,汪某、唐某作为受益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王某系驾车自翻受伤,自身负有重大过失。法院酌定汪某、唐某承担赔偿王某上述经济损失30%的责任即138474.9元,王某自负70%的责任即323108.11元,扣除汪某、唐某已支付的医药费外,还应赔偿13586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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