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讯(齐军仕)黑头车司机没有营运资质,但为了抢客源竟然动手殴打出租车驾驶员。近日,泾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宣判,一审判决被告林某赔偿原告强某经济损失3688.1元。
强某系泾县某旅游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承包驾驶员。2014年11月3日下午,在泾县某医院内,黑头车司机林某与强某因载客一事发生争吵,后林某对强某进行了殴打。强某被打后至医院进行了门诊治疗,经诊断为头面部软组织挫伤等,花去医药费376.5元。医生叮嘱其注意休息,务必休息两周。
林某与强某发生纠纷后,强某所承包的出租车停驶了15天,但他仍向旅游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交纳了当月的承包金3000元。事后,强某诉至法院,要求林某赔偿医药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合计7126.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强某因被林某打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获得赔偿。经核算,强某被林某打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合计为3688.1元。对于上述经济损失,因强某属于合法从事出租汽车营运,但林某却为载客一事与强某发生了争吵,并继而殴打了强某,本案的过错在于林某,因此林某需向强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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