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养儿防老”,家住泾县城区牌坊巷的夏老却被儿子华某烦透了脑筋,而这一切都始于房产继承之争。
如今,通过法律途径,这位耄耋老人终于老有所居,安度晚年。
◇汪璐 张珀溯 本报记者 余庆
迟来幸福现裂痕 拒母门外只认房
30多年前的一天,中年丧偶的泾县女子夏某认识了年过半百的徐某,他们的黄昏恋最终在1982年修成正果。对于这段来之不易的半路缘分,两人十分珍惜。
徐某对15岁的继子华某也是照顾有加,华某长大成人结婚生子后一直与双亲租房同住,三世同堂共享天伦。
1998年,徐某参加单位的房改项目,购买了一套住房,这个家也从此告别了租房生活,开始有了真正属于自己的居所。然而,由于平日里夏某溺爱孙子爱唠叨,儿媳脾气倔强好顶嘴,婆媳之间逐渐出现嫌隙,家庭矛盾接踵而至,昔日温情不复存在。
2002年,夏老因为老伴过世伤心孤寂,患病不起。更令夏老痛心的是,她出门就医归来后,却被儿子拒之门外。原来,儿子在儿媳怂恿下拒与母亲同住,同时还要求变更房屋产权。
本以为能老有所居的夏老透心凉,无奈只得租房独居。
诉至法院求析产 依法判决公道还
时光如驹,转眼过去十多年的时间,夏老的年龄越来越大,由于担心自己以后的生活无法自理无人照顾,夏老最终下定决心,“狠心”将儿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主持公道。
经过法院仔细的调查、了解和审理,认定这套房子是夏某和徐某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华某对徐老的遗产依法享有继承权,法院于2014年6月9日作出判决:夏老依法享有诉争房屋四分之三产权,因华某一家现居住其中,可折价分割补偿夏老22.5万元,房屋所有权归华某。
华某夫妻不服上诉,主张讼争房屋为家庭共同财产,其二人享有房屋62.5%的产权。后上级法院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不计前嫌终释然 撤回执行阖家欢
二审判决生效后,因为华某拿不出应该付给夏老的折价款项,夏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案件涉及民生,执行法官尤为重视,接到案件后,及时联系了当事双方,对相关情况进行了了解。随后走访了夏老,了解了夏老的想法,在征询了夏老的意见之后,法官又约见了华某夫妇,对法律的相关条文进行了解释,并进行了劝导。
在法官的促成下,夏老和华某夫妇最终得以面谈,上个月,夏老和华某夫妇一大家子难得聚齐执行庭。
夏老当庭表示要求住回老房,并拿出75000元让儿子、儿媳搬出去。华某则表示追悔莫及,愿意接回母亲同住,好好孝顺母亲,保证母亲老有所居,安享晚年。夏老见儿子认错知改,最终答应撤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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