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讯(卫渭 董玲 记者 余庆)还记得今年7月份泾县发生的几起针对出租车驾驶员的碰瓷事件吗?记者近日从泾县法院获悉,法院已经对碰瓷的徐某、魏某以“碰瓷”方式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一案做出判决,二人因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和9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和2000元。二人非法所得600元,予以追缴。
徐某、魏某均为泾县泾川镇山口社区居民,二人经过事先商议,在泾县泾川镇、宣城市宣州区等不同地点,先后6次以徐某乘坐出租车,魏某在行车方向的路边等候,伺机窜出逼停徐某乘坐的出租车后逃离现场,徐某故意将头部撞到挡风玻璃上,假装头被撞晕、撞疼为由,要求驾驶员带他到医院检查,后又以没有时间检查等理由要求驾驶员赔偿医药费。二人6次以“碰瓷”方式实施敲诈勒索他人现金共计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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