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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屋主同意转租房屋 屋主有权收回

来源:皖南晨刊 2014-12-27 16:58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王斌 徐佩 记者 金婷婷)现在,很多人将买房作为一个投资渠道,除自己居住外,很多人选择了出租。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给他人,出租人向承租人发出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是否能够解除?近日,泾县法院审结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今年1月份,晓康与李霞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晓康将自己的2间门面房出租给李霞用于商业经营,双方约定租赁期为2014年2月7日起至2015年2月7日止,年租金45600元。合同约定,经甲方(晓康)书面同意,乙方(李霞)可以转租承租的房屋。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或转借给他人使用等,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有权收回出租的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当年的年租金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月份李霞将该房屋转让给陶某经营,晓康获知后于8月份向李霞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告知李霞自通知签收时解除双方于2014年1月7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要求李霞在10日内做好房屋清理准备工作以便交还房屋,并承担违约金9120元,同时保留向李霞主张其他损失和追究其他责任的权利。李霞收到该通知书后,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晓康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行为无效,晓康继续履行合同内容。

法院审理后认为,晓康与李霞所签房屋租赁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未经晓康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或转借给他人使用,晓康可以解除合同并有权收回出租的房屋,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李霞违反该约定,未经晓康同意,将房屋转租他人,晓康于8月份向李霞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书李霞已收到,因此,晓康依约解除与李霞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故依法驳回了李霞的诉讼请求。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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