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项嘉)危房改造资金,本是国家为了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高困难居民生活质量,保障基本生活安全所划拨的专项资金,然而如此民生悠关的微薄善款,竟然被村里的“父母官”占为己用。
原泾县汀溪乡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侯某,2009年至2012年间,利用担任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之便,采取截留的方式,侵吞危房改造资金贪污3万余元;同时,侯某以村委会的名义,将近8万元的危房改造资金,挪作村委会的其他支出,据法院工作人员介绍,日前泾县检察院对被告人侯某涉嫌贪污罪、挪用特定款物而提起公诉,泾县法院已经依法受理此案。
据公诉机关称,2009年至2012年间,红岭村委会以整合资金名义,从危房改造户手中截留危房改造资金143441元,并由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侯某负责保管和支配,依据村支部会议记录和村委会会议记录记载,村委会截留的危房改造资金应有余款44231元,而侯某在村支部扩大会议上,向全体党员介绍危房改造截留资金使用情况时,竟然谎称截至当日危房改造资金尚余1万元,隐瞒了3万多元的实际余额,从而将此余款34231元予以贪污;此外,在侯某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用村委会的名义,挪用截留的危房改造资金79210元,用于购买土特产品及烟酒等,据为私人支出应酬使用。
据了解,案发后,被告人经检察机关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款5.2万元,目前法院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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