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讯(王娟 汤志勇)10月15日下午,泾县社区矫正人员曹某在省红十字会和泾县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反复确认之后,郑重地在遗体捐献书上签了字,自愿认捐了自己所有可以捐献的器官。曹某的行为感动了在场所有人,他的捐献行为,也使他成为该县首例社区矫正人员自愿捐献人体器官者。
2012年,曹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泾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因其身患尿毒症,法院决定将他暂以监外执行。2013年4月开始,曹某由泾县司法局泾川司法所对其执行社区矫正。曹某却心怀怨气拒绝矫正,并悲观地说:“我身患绝症,人快死了,心也早死了……”了解到曹某的特殊情况后,泾川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耐心走访和倾心交流,主动帮他联系民政部门并及时向县局反映情况,在生活上和疾病治疗上努力为其争取困难生活救济金。同时,还动员其他社区矫正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为曹某奉献爱心。这一系列温暖举动使曹某渐渐消除了隔阂,思想上也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对组织和社会的关爱深受感动。
曹某通过媒体了解到可在红十字会认捐遗体,便向司法所工作人员袒露了自己的想法。“已经做错了许多,对不起很多人。我想能做点什么回报社会,其他也做不了,就将遗体捐献出去吧!”曹某坚定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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