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磊 记者 余庆)很多驾驶员平时都比较谨慎,做到酒后不驾车,但是一到逢年过节期间,很多人便架不住亲朋好友的劝说,滑向了危险的边缘,甚至酿成惨剧。日前,刘某就因危险驾驶罪,被法院追究刑事责任,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今年2月14日,正值元宵佳节。下午4时许,泾县泾川镇居民刘某在家中与亲朋好友聚餐,席间上了几瓶黄酒。在他人的劝说之下,刘某总共喝了近一斤的黄酒。
酒足饭饱之后,刘某骑着摩托车载着女儿从泾川大道自南往北行驶至某纺织厂门口处,与相对方向转弯行驶过来的赵某驾驶的一辆面包车相撞,致使刘某驾驶的摩托车严重损坏,刘某和女儿均在事故中受伤。刘某的伤势属轻伤,但其女儿的伤势为重伤。
事故发生后,赵某及时拨打了报警电话,并将受伤的刘某及其女儿送往医院抢救,警方第一时间以赵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对事故双方驾驶员的血样进行了抽取并送相关机构检测。一周以后,刘某的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出来了,为90mg/100ml,属醉酒。根据这一证据,事故的性质发生了改变,警方遂依法撤销赵某涉嫌交通肇事案,以刘某涉嫌危险驾驶立案侦查,最终刘某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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