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讯(周东李磊)日前,泾县一农民因涉嫌强奸罪、猥亵儿童罪,被泾县人民检察院正式向泾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毛某(化名),年53岁,泾县某乡镇农民,小学文化程度,已婚,其妻子儿女长期在外地打工,本人在家务农。2012年9月-12月期间,毛某在家中以教写毛笔字的名义,先后对前来玩耍的同村幼女小W(女,7岁)、小Y(女,6岁),实施了猥亵行为,并且对小W实施了强奸行为。
被害人小W、小Y均系农村留守儿童,父母长期在外打工,小Y平时在家由爷爷奶奶照顾,由于农忙,经常看管不周,而小W的母亲虽然有时在家,但经常沉溺于打麻将等娱乐活动,对女儿的行踪也不够注意,以致被告人毛某有机可乘。同时,二女童的监护人在事发后对被害人的异常表现不够重视,如小W第一次被侵害是在2012年9月,其当时已有回家不愿意洗澡等反常现象,但未引起爷爷奶奶的关注,直至当年12月,才发现小W被侵害的事实。另外,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在案发后,两被害人的监护人均对是否要报案十分犹豫,一度想与被告人毛某私了,但被告人毛某始终拒绝承认侵害了两被害人,被害人的家长愤而报警,毛某才被警方抓获归案。
案发后,被告人毛某怀有侥幸心理,多次辩称自己没有实施强奸、猥亵儿童的行为,以为两被害人都是无知儿童,所作陈述并不可信,妄图逃脱法律惩罚。但负责起诉本案的检察官表示,被害人虽为六至七岁的儿童,受感知能力、记忆、表达能力的影响,在对被害事实的前后陈述上有一定的偏差和错误,但是不影响两被害人的陈述中反映出来的被告人毛某侵害自身的主要事实成立,并且侦查机关经过缜密侦查取证,收集了大量相关证据,足以认定毛某的犯罪行为。
此案目前已经过泾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因涉及两未成年被害人隐私),将择日判决,等待被告人毛某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同时,因近年来性侵害幼童案件相对多发,检察官提醒广大未成年儿童的监护人,一定要提高保护儿童意识和法律意识,要密切注意孩子的平时行踪和异常表现,对孩子身边出现的可疑对象要有足够的重视,及时寻求警方或司法机关的帮助,谨防悲剧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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