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讯(朱木平)“干活拿钱,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我却闹上了法庭”,庭审中陈某很感慨。日前,泾县法院对陈某诉王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陈某工程款9500元。2011年,陈某承揽完成了王某承建的泾县黄村镇某村“户户通”打路工程。后经双方结算,王某于2012年2月2日向陈某出具了欠条1份,载明“今欠到陈某打路工程款壹万壹仟元整,其中已付小张壹仟伍百元整”。后陈某向王某催讨剩余工程款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系承揽合同关系,双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已按被告要求完成工作,被告应当支付工程款,故原告依据欠条主张权利符合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推荐
泾县讯(肖钰娟)如今就业形势严峻,做父母的都希望子女能够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但有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这一特点进行诈骗。5月21日,泾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决被告人小琴(系...
泾县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泾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