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讯 为优化产业结构升级,缓解项目用地难问题,提高土地节约集约水平,日前,泾县经济开发区出台项目入驻和建设若干规定,对项目入驻条件、建设要求、土地管理及相关政策进行了明确。
该规定明确,对入驻开发区的固定资产投资在4000万元及以上、且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的项目方可单独供地,固定资产投资在4000万元以下的项目,鼓励在开发区规划的标准化厂房基地自主建设厂房生产经营,或通过租赁开发区或区内企业空置厂房生产经营。同时,根据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引进电机、泵阀、机床及其配套产业,轴承、汽车零部件生产及其配套产业,LED光电产业及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
规定还要求,入驻项目自取得净地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主体工程。其中固定资产投资4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项目18个月内建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24个月内建成。同时,规定还明确对供地项目超过约定期限未开工建设主体工程或未能按期完成建设投产或项目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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