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讯(曹霞 肖钰娟)原准备去叔叔家找点东西吃,见四下无人,便萌生歹意,最终伸出了罪恶之手。1月7日,被告人徐某因犯盗窃罪被泾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12年11月下旬,被告人徐某欲去叔叔家找点填饱肚子的食品,趁其叔叔家中无人之机,溜门进入卧室盗窃了一条黄金手链(价值8699元)。数日后被告人徐某前往黄金加工店,将黄金手链以300元一克的价格销赃10克,获赃款3000元,并将剩余黄金为自己加工了一枚戒指。案发后,被告人徐某的家属代其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8699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被告人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其亲属代为退出全部赃款,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或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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