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泾县人民法院委托,我公司于2012年12月28日《宣城日报》B2版刊登的拍卖公告中拍卖标的⑥的土地面积补充为:无土地使用权证土地面积为2288.1㎡,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面积约1557.36㎡。特此更正!
安徽哲高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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