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讯(查红武 徐光明 曹霞)因在“离奇车祸”中丧生,其家属起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车主、死者车辆和另一车主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45万余元。
家属:哭称“死得好惨”
“2011年10月26日,我丈夫因车子熄火后档位未退,仍在前进档。当他在某检测公司院内通道内启动车时,身体又尚未进入驾驶室。车子在动力下行进,他发觉不对劲时,想上车拔掉钥匙,但没有成功,却被自己驾驶室左侧打开的车门和另外一辆停在左前方的货车后车厢挤压,致其受伤,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另一车主:我赔的“好冤”
“我的车子当时停在院子里,是他的车子碰上去的。事发时,我还不在车上。我已经交了事故押金1.7万元,我觉得我不应再负赔偿责任了。”
两投保公司各抒己见
对方车辆投保公司意见是:事故发生时,承保车辆系停驶状态,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理赔范围。当时,承保车辆处于检测过程中,而且已过年检期,属于免赔范围。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均应按农村居民标准计算。死者负事故主要责任,不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机动车未投保不计免赔,我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最高额应为9.5万元。
死者车辆投保公司的意见是:死者系投保车辆的驾驶人,而非该车第三者,我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日前,该案由泾县法院一审判决:另一车主、两保险公司合计赔偿各项损失26万余元。近日,该判决被市中院维持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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