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讯 为加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杜绝冒领、骗取养老金情况发生,9月份泾县将对2012年8月31日前在本县领取城乡居保养老金人员进行资格认证,涉及全县11个乡镇4.9万余人。
该县要求城乡居民养老待遇领取人员需在9月1日-15日携户口簿、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领取养老金专用存折到户籍所在地村(居)或村民组进行认证;对重度残疾或卧床等特殊人群村(居)委会将派人上门进行认证;长期在该县以外地区居住的人员可由其家属代理,代理人承担由于虚报、瞒报造成社保基金流失的经济赔偿责任。结果将进行公示。
在认证中,发现死亡、失踪宣告死亡、已享受企业职工养老或离退休、退养等其他养老待遇等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情形要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对农村户籍子女未按规定缴费及被判刑收监执行或劳动教养人员暂停待遇发放。未按规定时间及时办理资格认证的,将从2012年11月起暂停养老金发放。(文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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