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10月11日,旌德县人民法院对原旌德县高铁新区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兼旌德县铁路工作办公室主任许红霞犯诈骗罪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许红霞、许立志(许红霞之弟)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许红霞、许立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凫山八亩茶园申报“旌德县凫山名优茶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诈骗农业科技推广专项资金1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在犯罪中,两被告人相互配合,系共同犯罪,且作用相当,不区分主从犯。许立志有前科劣迹,酌情从重处罚;涉案款100万元已交至绩溪县人民检察院,可酌情对两被告人从轻处罚。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上述判决。
许红霞、许立志当庭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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