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旌德县法院执行庭里,兴隆镇十几户村民拿到了拖欠已久的种番薯的工资款,少则三四百,多则两三千。“我们起早摸晚,工资一天多的一百,少的八十,虽然不多,但都是辛苦钱,法官为我们的事忙前忙后,费心了。”
2015年,梅某、董某合伙种植红薯,二人雇请了26名兴隆镇村民从事农活,但因经营不善,导致26名村民的工资未支付,梅某、董某向26名村民一一出具了欠条。村民们多次讨要未果,遂一纸诉状将梅某、董某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判决梅某、董某依法支付26名村民工资共计28853元,但二人未按判决履行付款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两被执行人开始了“躲猫猫”,执行法官一直无从查找二人下落。案件一筹莫展之时,法官得知了董某的联系方式,拨通电话后,董某表示其人远在山东,并提供了梅某下落的相关线索。
今年6月22日,执行法官赶往梅某现工作单位。法官表明来意后,梅某不但没有悔意,还抗拒执行,法官遂强制将其带回法院。当日下午6时,面对申请人,梅某依然否认欠款事实,执行法官严厉指责其逃避债务、无视法律的行为,并当即对其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在对梅某拘留到第13天的时候,法官对梅某进行提审,向其言明接下来如果还拒不履行,将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尝到了失去自由滋味的梅某此时内心五味杂陈,连连表示后悔不该走到这一步,表示就算借钱也要将欠工人们的钱还上。
7月9日一大早,被欠工资的村民早早地等在了旌德法院执行庭门口,法官一一登记数钱,村民一一确认签字,案件顺利执结到位。 ·萧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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