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讯6月22日下午6时,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旌德法院对被执行人梅某采取强制拘留措施。
6月22日,旌德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内聚集了7名申请人,他们代表26名村民向被执行人梅某、董某讨要工资。据了解,2015年,梅某、董某合伙种植红薯,二人雇请了26名兴隆镇村民从事农活,但因经营不善,导致26名村民的工资未支付,梅某、董某向26名村民一一出具了欠条,村民们讨要未果,遂一纸诉状将梅某、董某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判决梅某、董某须依法支付26名村民工资,但二人未按判决履行付款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两名被执行人开始“躲猫猫”,执行法官一直无从查找二人下落,案件一筹莫展之时,法官得知了董某的联系方式,拨通电话后,董某表示其人远在山东,并提供了梅某的相关线索。
案件有了突破口,6月22日,执行法官驱车赶往梅某现工作单位将梅某寻获,法官表明来意后,梅某不但没有悔意,还抗拒执行,法官遂强制将其带回法院。下午6时,梅某面对7名申请人的斥责,依然面不改色,否认欠款事实,执行法官严厉指责其逃避债务、无视法律的行为,并当即对其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丁福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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