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县直机关干部,替人担保、欠钱不还被债主告上法庭,法院调解结案仍拒绝还款,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最终以工资抵债把钱还。5月17日,旌德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汤某是旌德县某县直机关单位公职人员。2016年12月,吴某因资金周转向金某借款4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口头约定利率按照3%计算。汤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确认。到期后,吴某在支付2.5万元利息后,因资金周转困难,再也支付不起剩余借款。金某和吴某、汤某多次协商讨要不成,2017年9月,金某一纸诉状将吴某、汤某告上法庭,要求二人立即返还借款本金40万元并支付利息。
2017年9月8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2018年4月30日前,由吴某返还金某本金40万元及利息,汤某对吴某借款本金40万元的返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吴某却仍旧无能力还款。金某多次找到汤某,希望能够要回自己的欠款,而汤某却以“这钱是吴某借的,要找就找吴某”为由拒绝还款。无奈之下,2018年3月14日,金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考虑到汤某是机关公职人员,具有一定的还款基础。执行法官第一时间打电话给汤某,希望汤某履行其法律义务。但是汤某声称自己就只有一套92平米的房子外没有其他财产,房子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每月的4000元工资还得抚养小孩和父母,实在是没有能力还清这40万欠款。在办案法官释法明理,强调“老赖”后果的高压态势下,汤某最终同意每月从其工资账户中扣2000元给金某,扣至40万元止。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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