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联合消协进行调解后,销售商向车主支付了玻璃更换费5000元
买了一辆奥迪车开了一年后发现挡风玻璃非原装,当事人与销售商协商了一年多,销售商都拒绝更换和赔偿。旌德县人民法院近日联合旌德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成功调解此案,当天,当事人就拿到了5000元赔偿款。
2016年7月,黄某在旌德县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一辆价款为232600元的奥迪Q3新车,并签订汽车购销合同。同年8月,该汽车销售公司将该车交付给黄某,黄某也支付了全部价款。
一年后,黄某在4S店保养时,工作人员发现这辆奥迪车的前挡风玻璃并非原装。这让黄某有些懵了,花了20多万买的新车,怎么挡风玻璃不是原装的?黄某担心这辆车是翻新车,于是多次找到该汽车销售公司要求赔偿,但均未得到回应。
万般无奈下,黄某今年初将该汽车销售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购车款、购置税、保险等经济损失。
案件受理后,旌德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联系到旌德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希望能够通过多元化解手段解决争端。旌德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收到协助请求后积极配合,并且安排人员参与此案的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该汽车销售公司向法官表示,黄某拿到车一年后才反映挡风玻璃有问题,这中间曾有过几次事故维修记录。黄某表示,自己买车时贴在车挡风玻璃上的年检等标识一直都在,能证明没有换过挡风玻璃。
在法官和消协调解人员的耐心劝解下,双方当事人考虑到节省诉讼成本和风险,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该汽车销售公司支付前挡风玻璃更换费5000元。
周红雷梅洁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曹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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