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讯 因新建房屋横梁出现裂缝,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引起纠纷。3月28日,旌德县法院与乡镇干部联手,成功化解了这起疑难纠纷。
2013年,旌德县白地镇刘某与钱某签订《房屋承建合同》,约定由钱某为刘某承建自家住房,钱某包工不包料。2014年9月份,房屋建成后,刘某尚欠钱某工程款35000元,并出具欠条1份。后钱某多次催要,刘某均以房屋一楼横梁出现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双方意见不一,不欢而散。经白地镇司法所、村干部多次协商无果后,钱某起诉至旌德县法院,要求刘某支付剩余工程款35000元。
受理该案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矛盾累积已久,该类案件在当地也时有发生,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承办法官变坐堂审案为主动上门办案。
3月23日上午,承办法官联系到白地镇副镇长、综治办主任、村干部一起前往刘某家中实地勘察现场、组织调解,并邀请专业建筑工程师李某为刘某房屋提供专业维修方案。起初,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互相指责对方。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法律层面释明原、被告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结合案情适时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劝解双方应围绕房屋维修进行商讨。经过近三个小时的勘察沟通,终于使双方认识到应当及时对房屋采取维修措施,刘某同意按照工程师的建议对房屋进行修复,钱某也同意在尚欠工程款中扣除维修费用,但双方在维修费用数额多少上又出现了分歧。
3月28日上午,经承办法官及白地镇司法所干部的再次调解,原被告当庭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钱某同意扣除25000元工程款用于刘某维修房屋,被告刘某支付原告钱某剩余工程款10000元。经过法官和乡镇干部的共同努力,该案件得以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都对法院主动上门调解的行为表示感谢。
(吴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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