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星级记者胡明兵
“公司欠我们工钱不给,老板因此坐牢,可我们的工钱还是没着落,现在劳动主管部门竟然不管了,我们不知道该咋办。 ”8月15日,旌德县一农民工这样告诉记者。
他说,2015年,他和妻子两人都在当地一家公司打工,干了3个多月,公司欠他们2万多元工资。 2015年9月该公司倒闭,经过初步了解,公司欠他夫妻二人和其他工人工资共16万元,大家一起到各个部门信访,可工钱却始终没有着落。后来,公司老板因拖欠工资被判了一年有期徒刑,老板被判刑后,他们还是没拿到工资,再到劳动部门去信访,要求查处时,旌德县人社局却说不能受理了,不知道为什么?
记者联系到旌德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此案的一位姓梁的工作人员说,此事他比较清楚,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法院判了一年有期徒刑。根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 ”也就是说,欠薪案件只要是法院已经立案判决了的,劳动部门便不再受理,如果受理就是违法。
刑事上,公司的法人代表已经承担了法律责任,但并不意味着就可免除其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工资还需要支付,农民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继续为自己维权。目前,旌德县人社局已帮劳动者联系了旌德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为农民工找了免费的法律援助律师,帮助农民工依法继续讨要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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