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徐,执行人过来交执行款了,你过来领吧。”10月26日,旌德县法院执行庭法官打电话给申请人徐某,通知其到法院领执行款。
2004年6月,徐某诉孙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孙某支付徐某货款1.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孙某没有按期履行其付款义务,徐某向旌德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被执行人孙某一直拒绝主动履行,且经法院查询孙某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向申请人徐某发放了债权凭证,以便孙某有可供执行财产时恢复强制执行。2015年2月,徐某向法院申请恢复对孙某所欠货款的强制执行。
对这起十多年前的案件,旌德县法院十分重视,多方联系孙某,但孙某一直下落不明,执行法官果断地依法将被执行人孙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闹市区的LED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放,这让孙某的家人感到了很大压力。今年10月26日,孙某的家人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向法院申请替孙某偿还所欠徐某的货款及相应利息共计1.6万余元。法院当即联系徐某组织偿还事宜,申请人徐某终于讨回了十多年前的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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