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讯(罗志荣)十几年前,旌德女青年张某未婚生子,无奈之下将孩子送给了李某收养。十几年过去了,张某已结婚,且日子过得风风火火,得知李某现在条件不好,丧失抚养能力,遂决定接回自己的亲生子。7月26日,旌德法院调解了该起纠纷。
2003年上半年,张某与王某未婚生子,此后王某下落不明。迫于旁人的冷眼和讥讽,张某将其子偷偷送给李某收养。李某以收养弃婴的形式在旌德县民政局办理了收养手续。送养后,张某一方面一直关心孩子的生活,一方面努力挣钱在外地买了房子,结了婚。2016年,张某得知收养人李某身体较差,没有稳定收入,已经丧失抚养能力时,遂决定接回孩子。张某找到李某,与李某达成了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
7月26日,张某与收养人李某一起来到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双方达成的解除收养关系协议。法院了解情况后,审查后发现起诉材料符合受理的条件,当场登记立案,当日制作调解书,解除了非婚生子与收养人李某的收养关系。临走前,张某对法院高效的工作效率竖起了大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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