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讯(吴玲)6月8日,旌德法院成功审结一起种植回收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最终化解矛盾,握手言和。
2015年10月,旌德县某农场与该县方某签订《荷兰豆种植收购合同书》,约定方某向某农场承接种植荷兰豆,种植面积为40亩,种子款为40元/斤,同时约定了荷兰豆的规格要求、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农场依约向方某发放140斤荷兰豆种子。然而,方某在种植过程中因管理疏忽和天气原因而导致种植失败,颗粒无收。农场因此要求方某赔偿种子损失5600元及违约金,而方某以农场未提供后期技术指导为由拒绝支付原告种子款,双方争执不下,经多方调解未果。2016年6月2日,农场一纸诉状将方某告上法庭。
承办法官在了解到案情背景后,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情绪激动,互不相让。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从证据、法律等方面向当事人解案释法,并从同村邻里和睦的角度劝解双方,双方的情绪逐渐稳定,考虑到此次纠纷中双方均受到了损失,双方当事人决定各退一步,由方某赔偿农场种子费2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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