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宣城中院原院长杨谋林因犯贪污罪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时隔半年后,相关部门公布了杨谋林案的案件详情。引人关注的是,一起安徽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涉黑案,在杨谋林的过问之下,宣城中院终审进行了改判,被告人的刑期比一审判决减少6年。
用发票套取公款
2007年,杨谋林担任宣城市委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
当年初,俞某经手在宣城市一家公司为宣城市委办公室采购了一批电脑,价值4.754万元。当时,俞某将发票交给杨谋林签批报销。不过,杨谋林告诉俞某,发票弄丢了。于是,俞某又从经销商补开一张4.8385万元的发票,并从单位账上报销。
可事实上,杨谋林故意将俞某原先要报销的电脑发票留下来,瞒着他人在自己保管的公款中套取了4.754万元。
有了这次“成功”经验,从此自后,杨谋林一发不可收拾。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4年,杨谋林在担任宣城市委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宣城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书记、院长期间,侵吞公共财物价值人民币137.6821万元。同时,杨谋林的作案手段也被曝光。
受贿关照涉黑案
2009年至2014年,杨谋林在案件处理、供货商确定、工作安排及调动等方面,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4.473万元。其中,他曾收受了3.5万元财物,对一起当地影响重大的涉黑案进行关照。
多年前,旌德县政府对旌阳镇北门城区进行旧城改造。为承揽北门范围内的土方工程,符某某与汪某某等人以“三友公司”名义在北门范围内强揽土方工程,并有组织地通过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利益,实施犯罪多达50余起。为此,该案被安徽省公安厅挂牌督办。
2012年12月29日,旌德县法院判处符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200万元、罚金185万元。2013年,宣城中院对该案作出改判,终审判处符某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35万元。
判决书记载,符某某的亲戚张某曾找到杨谋林,先后3次送了人民币1万元、购物卡2.5万元,请求在案件处理上给予关照。
摄像头拍下受贿经过
2013年10月19日上午,经事先多次联系,杨谋林与行贿人余某约好在合肥市芜湖路一家酒店门口见面。随后,余某赶到约定地点,将事先准备的20万元送给杨谋林。而恰恰是此次见面,让杨谋林的贪腐案有了铁证。原来,杨谋林深谙侦查手段,在受贿等犯罪时十分小心,但他却忽视了酒店门口的摄像头。
去年2月26日,安徽省检察院反贪局派员到宣城中院将杨谋林带到合肥,依法对其进行讯问。当时,办案人员已掌握了杨谋林收受余某20万元和梁某0.973万元瓷砖的犯罪事实。在铁证面前,杨谋林如实供述了其余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
记者李进实习生刘敏敏龙馨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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