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讯 踩点、探洞、结伴、自备工具、盗墓,相信看过《盗墓笔记》的人都会被这些惊险的盗墓过程所吸引,然而,当这些只能存在于小说中的故事情节在现实生活中真实上演,惊险的情节就变成了犯罪的过程,“英雄”沦为阶下囚。近日,旌德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掘古墓葬案件。
2013年10月上旬的一天上午,被告人黄某驾驶越野车载着被告人李某发、李某九及黄某华(另案处理)来到旌德县三溪镇已经踩好点的一座山上,用随车携带的铁锹等工具对该古墓葬进行挖掘,盗得一把青铜古剑,以4000元的价格出售给买家,每人分得1000元。经鉴定,该被盗墓葬为战国时期土墩墓,具有比较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尝到了甜头的被告人贼心不改,在随后的三个月的时间里,又伙同马某、李某生等人盗掘六座古墓葬,盗得汉代青釉双系水波纹壶、明代青花草叶纹碗等文物。每次盗墓都由专人找墓、专人开车,大家一起轮流挖墓,均分赃款,分工明确,流程清晰,手段高明,活生生将小说情节搬到了现实生活中。
最终,李某九、李某发、马某、李某生、黄某五名被告人因犯盗掘古墓葬罪,分别被人民法院判处十一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各二万元;犯罪所得予以追缴,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雷梅洁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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