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家境贫困,考上名牌大学的儿子交不起学费,今年45岁的旌德县检察院公务员王瑛替儿子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没想到却遭到当地教育部门的拒绝。眼看大学第一学期都快结束了,儿子的助学贷款还没有着落,王瑛以旌德县教育局无正当理由对儿子的助学贷款申请不予批准为由,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检察官儿子申请助学贷款遭拒
2013年高考,王瑛的儿子王瑨以优异的成绩被全国知名高校、“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录取,这本来是一件大喜事,身为公务员的父亲王瑛在高兴之余,却又为儿子的学费发愁。
“妻子下岗,儿子上学,还有一个年迈的老母亲。 ”王瑛今年45岁,是旌德县检察院一名公务员,他告诉记者,上世纪90年代,自己从一名乡镇公务员上调到县检察院,妻子却在2000年失业在家,目前全家四口还挤在老房子里,一家人就靠王瑛的收入为生,因此家境十分拮据。
为了解决儿子每年6000多元的学费问题,去年8月份,王瑛带着儿子来到旌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了助学贷款申请。领取表格后,王瑛按表格上的要求逐一填写盖章,没想到直到去年11月份,他却收到一条短信,儿子的助学贷款被谢绝了。
“明明符合助学贷款的条件,为什么却被拒绝?”对于当地教育部门的回复,王瑛十分愤怒。
2014年11月底,王瑛写了一份起诉书送到旌德县人民法院,状告旌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无正当理由对王瑨的助学贷款申请不予批准,违反了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要求旌德县教育局向自己提供助学贷款600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补偿原告因延期贷款造成的精神损伤和经济损失。
目前,旌德县人民法院已经收下了这份起诉书。县教育局:他“盖错了一个章”
1月5日下午,记者联系上旌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吕满荣,对于王瑛的指责,他认为,银行之所以拒绝王瑛儿子的助学贷款申请,并不是因为王瑛的公务员身份,而是因为当事人“盖错了一个章”。
吕满荣介绍,当初王瑛申请助学贷款时都是按照程序进行的,申请助学贷款有两个条件: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非农户口家庭。王瑛儿子的助学贷款申请被拒绝并不是因为这两个门槛,而是因为教育部门要求王瑛提供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而王瑛只提供了家庭所在社区的贫困证明,王瑛认为《助学贷款指南》上要求提供民政部门证明或辖区社居委证明任意一个都可以,但是吕满荣称,只认民政部门的证明是上级的要求。
在王瑛不愿提供民政部门证明的前提下,旌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只得将材料上报,最终遭遇被拒绝的结果。省教育厅已介入协调此事
据旌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吕满荣介绍,此事已经引起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注意,经过省市教育部门的协调,旌德县教育局和王瑛达成初步一致,将协商处理此事。
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填表说明第六条显示:“资格审查单位包括: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就读中学,审查意见需加盖公章。 ”但考虑到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更具有权威性,安徽省教育厅于2013年作出统一要求,贫困证明须到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
记者了解到,经过省市教育部门的协调,有关部门正在与王瑨所就读的大学联系,争取为王瑛儿子补办下一年度的助学贷款,再通过其他途径对其进行资助。而王瑨的父亲王瑛表示,如果问题得到解决,他将撤诉不再起诉当地教育部门。
《安徽商报》记者 纪在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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