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讯(汪世友)日前,旌德县蔡家桥镇刑满释放人员王某,不仅与10年前受害人冰释前嫌,还得到受害人的谅解,更是得到了自己曾有的房子,有了自己的家。
10年前王某因邻里纠纷,一时冲动,将邻居胡某捅伤,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同时附带民事赔偿1.5万元。当时因无力兑现赔偿款,法院将王某房屋执行,作为胡某的赔偿款。因在狱中表现较好,多次立功减刑,王某今年被释放回家。
回到家中,满目疮痍,家中父母年事已高,王某也无家可归。无奈的他找到镇司法所,请求帮助买回原来的房屋。司法所工作人员得知情况后,当天便赶到该村,联系到原来的受害人胡某。10年过去了,昔日的仇恨早已湮灭。在工作人员说明来意后,胡某说道:“过去的事情就让他过去吧,房子我给他,钱也不要了,只要他以后好好重新做人。”
随后,双方签订赠予协议,王某当场表示感谢,表示以后一定会踏实干事,好好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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