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讯 日前,旌德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两位鉴定人员依据原告的申请,依法出庭接受了当事人的质询,对相关问题作了专业详尽的解答,为审判人员作出合理判断提供了事实基础及理论依据,同时也打开了原告几年的心结,使案件得以通过调解圆满解决。
2009年,原告罗某先后在旌德县人民医院和黄山市人民医院治疗,被分别诊断为子宫附件炎、子宫腺肌症。同年6月,罗某在黄山市人民医院做了子宫全切除手术。术后,罗某认为其所患病症并无切除子宫必要,遂终日郁郁寡欢,并因此患上了抑郁症。 2010年12月,罗某以黄山市人民医院存在误诊并损害其医疗知情权及选择权、没有告知相关的医疗替代方案为由具状旌德法院。该院判决后,罗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旌德法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庭上,鉴定专家不仅逐一回答了原、被告及代理人提出的问题,更与原告罗某面对面交流,为其阐述子宫腺肌症的病理、相关治疗方案的利弊,并详细阐明了手术治疗为其最佳治疗方案。
专家的当庭释疑,打消了罗某的疑虑,并最终接受了调解。
(李逸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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