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村民做房子,往往将房子承包给包工头,包工头请小工帮忙是常事,但如果小工出了事该由谁来负责?是房东?还是包工头?近日,旌德县司法局庙首司法所就调结了一起因做房子小工摔伤而产生的民间纠纷。
朱某是外地人,早年因家庭困难来旌德县打工。今年该县庙首镇村民吕某将房屋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给徐某。徐某因施工需要请了朱某做小工。今年7月28日,朱某不慎在施工时摔断了左小腿。经手术,朱某左小腿安装了钢板。这次手术已花去朱某家中积蓄,接下来取钉、取钢板还要花钱,朱某妻子多次找到承包人徐某和房主吕某索要赔偿,但两人推来推去,未果。朱家人为此一筹莫展。
9月13日,朱某来到庙首司法所要求给予帮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得知情况后,立即赴几方当事人家中了解情况。经调查得知:吕某认为自己早与徐某签过合同,合同上明确写明“一切事故与房东无关”,所以自己对于朱某的意外并不承担责任。而徐某则认为吕某是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将房屋承包给自己的,现因材料问题而导致的事故应不在合同上的事故范围内,吕某应当负责。找到矛盾焦点,司法所工作人员于9月15日将三方当事人请至调解室。对于责任分担方面,调解员对三方当事人进行了逐个谈话。经调解,徐某考虑到朱某跟随自己做工多年并且自家家庭条件较好,愿意承担60%的责任,朱某与吕某则各愿承担20%的责任。但吕某提出只愿承担两千赔偿金额令朱某无法接受。
看几方僵持不下,司法所决定暂停调解。近日,见三方当事人情绪已稳定,司法所工作人员再次召集他们来调解室进行调解,并邀请了庙首村主任、村治保主任参加。经过多方协调,时至当晚10点多钟,三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协议:徐某自愿赔偿三万元,吕某自愿赔偿一万元,朱某承诺不再就此事向徐某、吕某提出任何要求。 ·俞美红邢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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