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讯 近日,申请执行人陈某某来到安徽旌德法院执行庭,带着满腹的怨气向执行庭法官诉说其向旌德县某局讨要尾欠工程款五年未果的艰难历程,并恳请法院帮其尽快执行到拖欠的工程款及利息10万多元。
陈某某系旌德县某实业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 2003年5月,该县某局将一项生产改造工程发包给陈某某所在公司承建,次年4月竣工验收。此后,双方为工程造价存在异议,某局在支付大部分工程款后,对尾欠的工程款一直未付,陈某某多次上门讨要未果,遂于2009年7月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合肥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由某局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陈某某工程款79219.53元及其利息。
执行法官在了解案情、掌握第一手资料后,及时与某局负责人取得联系。在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本着以人为本、促进和谐的原则,提出了执行方案,双方当事人通过充分协商后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一起长达5年的纠纷,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仅用4天时间就得到了圆满解决。日前,第一批执行款已到位。
(洪宝余赵少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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