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德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贩卖假烟案件。广德无业男子汪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购买了1000条假冒硬盒中华香烟欲销售给他人。因犯非法经营罪,汪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1000条硬盒中华牌伪劣卷烟予以没收。
审理查明,2018年2月19日,汪某某在未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驾车来到福建省云霄县,以6万元的价格从福建“小王”处购买了1000条硬盒中华香烟,欲带回广德销售。同年2月21日下午,当汪某某驾车行驶至G50高速皖浙收费站时,被广德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当场查获。烟草局将该案移交至广德县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民警随即将汪某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安徽省烟草专卖局鉴定,该1000条硬盒中华香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涉案价值4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汪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归案后,被告人汪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实施本次犯罪时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袁小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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