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危险物品肇事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郑某明知自己所驾车辆运输的危险物品正在泄漏,在没有消除安全隐患的情况下选择继续行驶,最终导致惨剧的发生。
2016年7月28日,雷某与郑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在山东某公司卸货时,发现该车总阀门漏油,后雷某将情况电话告知了车辆实际所有人之一陈某(另案处理),陈某知晓后未采取措施阻止车辆继续行驶,亦未监督该车进行修理。雷某与郑某在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情况下,继续驾驶该车至山东某化工公司装载危险货物精制石脑油(易燃物品),欲运至浙江长兴县。次日,该车行驶至广德县境内新中医院路段处,郑某再次发现该车存在泄漏问题,遂电话联系已下车回家的雷某。二人商量后欲将该车连夜开至长兴。23时许,郑某驾驶该车接到雷某后,继续驾驶行驶至桃州镇某村委会附近,与雷某下车检查时,该车发生爆炸,致车辆毁损,雷某当场死亡。随后,郑某报警,并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违反易燃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被告人郑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行为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郑某的犯罪情节及量刑情节,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依法判决被告人郑某犯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杨先进 黄晖)
新闻推荐
广德讯在近日召开的宣城市农村小额(老龄、扶贫)保险工作会议上,广德县金融办荣获2016年度保险服务民生贡献奖。2016年,广德县金融办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深入基层广泛宣传,引导广大群众积极主动参加...
广德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广德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