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新杭镇农贸市场交由新杭镇政府管理使用或处置,请与原新杭镇农贸市场存在债权和债务纠纷的,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新杭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如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权利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
特此公告
新杭镇人民政府
年1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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