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讯 泾县法院针对近期连续查获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事实,迅速召开司法警察工作会议,深入研究部署,及时采取措施全面加强法院安全保障工作,维护法官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审判执行工作保驾护航。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安保工作领导责任制,不断完善举措,层层抓落实;强化法警大队司法警察安全意识,通过学习安全防范常识、观看安全教育片等多种形式,树立法警安全意识,把法院安全与法警工作紧密联系起来,全力确保法院安全。
建立健全内部机构,落实安保举措。将法警大队分立成警务中队、执行中队和内勤室,明确各机构职责,充分发挥安全保障职能;建立来人登记制度,做好来访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来访时间登记等工作。全面加强庭审安全,开庭审理案件时,由法警站岗、巡逻,禁止可疑人员进入,及时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
完善法警队伍建设,提高能力素质。目前法警队共有法警9人。通过定期组织干警学习安全知识、警务文明用语、观看安全警示片等,不定期开展警务装备的操作技能实战演练,积极参加省、市司法警察专业技能比赛,全面提升法警综合素质。(周林 乔文君)
违规停车致死伤
赔偿责任怎划定
广德讯 日前,广德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4年6月27日,对于孙女士来说是悲痛欲绝、终生难忘的一天。这天,孙女士骑电动车载着四岁的儿子阳阳(化名)途径广德某路段的非机动车道时,由于骑速过快,导致电动车与停在该路段非机动车道内的一辆半挂货车尾部相撞,造成其本人受伤、其子阳阳死亡、电动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查,该辆货车是外地小伙儿孙某违章停于此处的,该半挂货车挂靠于漯河市某运输公司,在甲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在乙保险公司投有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限额55万元(其中主车投保50万元、挂车投保5万元)及不计免赔,该起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经交管部门认定,孙女士与孙某承担同等责任,阳阳无责。事故发生后,孙女士先后在广德、湖州、芜湖等地的医院住院治疗。经鉴定,孙女士构成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孙女士出院后,由于赔偿事宜未与孙某协商一致,故一纸诉状将孙某、孙某驾驶车辆的挂靠公司、两处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各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76万余元。
广德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孙某的过错行为造成原告孙女士受伤并致残、其子阳阳死亡的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根据责任认定,结合该案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的事实,确认被告孙某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原告孙女士承担40%的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甲保险公司应对孙女士因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首先在交强险赔偿限额项下予以赔偿,超出交强险范围内的部分由乙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承担孙某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超过保险赔偿范围内的数额由孙某按责任比例承担。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甲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损失12万元,被告乙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损失55万元,被告孙某赔偿原告损失5200余元。(袁小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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