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来自誓节镇石鼓村的李先生来广德县开发区某企业应聘,没想到试用期快结束时却被无条件解除试用关系,这让李先生很生气:“人事经理说要先试用2个月,然后再转正,我为了能被录用,平时工作都认真、勤奋,没想到2个月快到时,人事经理却以我不适合在那干为由将我辞退,并称现在还不是正式劳动合同关系,可以随时解除试用关系,难道真的不需要合理的辞退理由吗?"
对此,宣广律师所的罗律师解释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既然你与所在公司已经建立正式劳动关系,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所以,李先生所在的用人单位负有‘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举证责任,也就是适用法律上的举证倒置原则。"
罗律师强调称,如果该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李先生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李先生也没有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情形的话,该企业就不能随意将李先生辞退。目前,李先生表示将继续和企业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将申请由劳动监察部门帮助解决。
(报料团记者 张秀香)
报料人:李先生(130****6650 )
新闻推荐
近来,家住卢村乡丁冲村王岭村民组的高德意,一位七旬老党员,拾到三千多元的现金不为所动坚持归还失主,拾金不昧的行为广受周边村民赞誉。原来,前段时间,高德意老人早上5点多在送孙女上学的路上拾得一个...
广德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广德县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