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后断桥依旧
今年6月20日,广德县遭遇暴雨,当地无量溪河河水暴涨,山洪将河上大木桥冲垮,该县雷建春等三位居民被洪水卷走不幸遇难,8月,三名遇难者家属将广德县住建委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每位遇难者120余万元,昨日,广德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县住建委被指行政不作为
庭审中,遇难者家属认为,6月19日,广德县出现强降雨天气,河水上涨,县住建局未采取任何安全警示措施,使大木桥始终处于正常通行和危险状态,以至于在桥梁倒塌时,桥面上仍有数十人通行,最终导致悲剧发生。被告作为广德县城市桥梁的行政管理单位,对其管理的大木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却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属于行政不作为,该行为应属违法。原告代理人表示,将保留向当地检察部门控告住建委存在渎职的权利。同时遇难者家属提出每家120多万元的赔偿要求。
住建委是否尽到管理责任?
遇难者家属认为,大木桥桥下滚水坝曾在2011年10月18日被当地水务部门挖断,且未予恢复,造成较大安全隐患。2015年9月,被告曾委托检测机构对该桥梁安全状况进行检测,知悉该桥桥面大面积开裂、护坡出现空洞等安全隐患,但被告未履行维修、养护、管理等法定职责。
对此住建委称,他们组织了广德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城建投资分公司与一家名为安徽勤超建筑公司签订养护维修协议,由勤超公司负责桥梁道路等维护;同时他们在2015年由第三方对全县16座桥梁进行了检测,将大木桥定为二类桥,认为并不存在安全隐患。
桥被冲断是否属不可抗力?
在答辩中,县住建委认为,从事发前一天开始,广德县遭遇大暴雨袭击,全县24小时降水达到276.6毫米,创下有气象记录以来最大值,因此大木桥被冲断,是自然灾害所致。
家属代理人认为,广德县16座桥梁中,被检测认定为二类桥14座,三类桥一座,四类桥一座,其他同样属于二类桥的没有倒塌,比二类桥还低的三类桥、四类桥也未倒塌。因此尽管广德县城区普降暴雨,但并不属于不可抗力。大木桥的倒塌原因是被告未尽维修、养护责任所致。该案庭审约三小时,法庭未当庭宣判。
时隔三个月断桥依然如故
庭审结束后,记者来到事发现场。据居民介绍,自从今年6月20日大木桥被冲断之后,没过几天,当地政府便砌墙将桥梁两端堵死,随后一直处于这个状态,三个月过去了,没有任何改变,也无人知道何时修复桥梁。
记者苏艺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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