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件。
家住广德县某乡村的张某原本从事机修与配件加工工作。2012年至2014年,张某利用自己的车床,多次为他人将射钉枪加工成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并收取改装费。
被告人张某将无缝钢管制成枪管,焊上铆钉,并将射枪的枪口开槽安装枪管,最终制成改制射钉枪。
该改制枪经芜湖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操作性能良好,具备发射条件,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对人体具有致伤力。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非法制造枪支六支,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已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安全,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鉴于被告人张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遂以非法制造枪支罪从轻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五年。
(张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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