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省人事厅、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鉴于广德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广德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于5月底全面完成调标。
此次机关事业单位死亡职工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410元调整为451元,其他增发标准仍按相关规定标准执行;调整后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方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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