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安徽省民政厅批准,广德县杨滩乡已于2015年1月1日起撤乡设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之规定,广德县杨滩镇于2015年1月1日起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根据《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杨滩镇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等级标准的批复》(政办秘【2015】48号),在杨滩镇桐花社区和杨滩镇工业园区(工业园区以镇政府规划为界)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和税额标准
(一)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税额标准计算征收。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税额。
(二)税额标准
根据《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广政【2012】15号)之规定,杨滩镇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按三等区域,税额标准按单位税额5元/平方米征收。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一)纳税期限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季缴纳,申报期限为每年1月、4月、7月、10月1日至15日。
(二)纳税地点
纳税人实行上门申报的,可以选择广德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局政务中心窗口和所有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之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区域一并征收房产税
五、逾期申报的处罚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安徽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纳税人在申报缴纳中遇到问题,可以拨打纳税咨询电话:6076231,6079859。
特此通告。
广德县地方税务局
二○一五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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