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记者 赵小康 通讯员 王婕)11月30日,永寿县公安局以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依法拘留了两名协助交通违法车辆逃避执法部门打击的“侦察兵”。
11月29日上午,永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312国道双星村段巡逻查纠交通违法行为。9时许,巡逻民警发现,一辆陕A号牌的白色捷达轿车一直尾随执法警车,形迹可疑,巡逻交通民警随即多次改变巡逻路线、方向进行试探,发现该车辆仍继续尾随跟踪警务车辆。见此情形,民警立即拦停该车,对驾驶人任某军、乘坐人徐某成进行盘查。
经查,陕A号牌轿车上的司乘人员系乾县峰阳镇人,驾驶员任某军系雇主徐某成雇用,任某军负责在路面上向徐某成经营的石料运输车队观察、跟踪警用执法人员和车辆位置,向徐某成经营的货车车队使用对讲机实时进行通风报信,逃避执法机关检查打击。
永寿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法律规定,以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对徐某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罚款500元,对任某军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据了解,三秦冬季“除隐患、防事故、保平安”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开展以来,永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多次联合永寿县交通局、超限检测站开展超限、超载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共查处超载货运车100余辆,在辖区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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