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计划)近日,永寿县就省委督察组交办115号信访件反映“甘井镇洛安村三组附近300米左右有一大型养猪场,每天晚上8点至凌晨,臭气熏天,蚊蝇滋生,污染环境”问题,对永寿北塬生态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以1万元罚款,并积极开展整改工作。
接到交办件后,该县组织农业农村局、甘井镇相关负责人进行现场核查,猪场为永寿北塬生态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今年5月开始饲养生猪,现存栏生猪1500头,建有封闭粪棚、污水暂存池,配备干湿分离机。在检查时发现,猪场未进行干湿分离,粪污随处堆放,产生异味,滋生蚊蝇,污染环境。
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永寿分局下发了《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永寿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未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立案查处,处以一万元罚款。同时,指导猪场积极整改,升高加盖污水池口,加高猪舍排风导风槽、增加防臭网。责令养殖场定期消毒,严格按规定使用干湿分离机,干粪及时还田利用;舍内粪便实行日产日清,粪污经处理后及时清运,严禁乱堆乱放。(B)(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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