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赵敏孟祥智)7月18日,咸阳市永寿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王某、李某某等11人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该案系永寿县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首例涉恶案件。
公诉机关指出:被告人王某、李某某等11人通过暴力威胁、聚众造势等方式实施随意殴打、恐吓他人、毁坏财物、聚众斗殴等多次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院高度重视,由院长、主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刑事审判庭庭长组成合议庭,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制定综合工作预案,组成案件开庭组、安全保卫组、技术及后勤保障组等,协调公安机关协助保障庭审安全。
为确保庭审活动公开透明,庭审活动同步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直播,该院提前向永寿县法律援助中心发出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函,为本案的6名被告人提供了法律援助。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旁听案件审理,彰显了司法审判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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